WTO框架下的中国农产品关税减让政策分析

摘要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贸易自由化逐渐成为市场趋势,而阻碍贸易自由化首当其冲的就是关税壁垒,各国运用关税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同时也成为各国发动贸易战的武器,打击其经济的同时,也抑制了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在历史发展的过程对关税做出减让有利贸易发展,通过削弱关税壁垒来激活市场潜力,开发市场价值。农产品作为本文关税减让研究的核心内容,将从以下方便进行论述,第一,对当前及过去已有的关税研究理论与现状进行综述。第二,比较分析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国的农产品关税结构特征与保护效应。第三,运用局部均衡理论分析不同模型关税减让政策产生的经济效应。第四,分析我国政策决策的外部环境以及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关键词:关税减让;农产品;经济效应

引言

在WTO农业谈判僵持不下,无法形成共识之后,各国纷纷开展区域性的贸易合作,而在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进行的多轮谈判中,关税减让依旧是第二世界、第三世界国家关注的重点,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快速变化和经济体系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WTO,对关税水平做出调整,随着WTO体积不断扩大,成员国数量不断增多,曾经的最惠国税率以及优惠税率的优势被明显削弱,由此,很多国家和地区不得不另辟蹊径,寻求多边自由贸易合作,而根据FTA协议的内容,贸易各方对商品关税做出减让或直接取消商品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发展。无论是FTA或GATT,其目的都应该是削减国家关税壁垒,加强地区经贸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其核心内容都是关税减让,由此也受到国家的重视,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积极建设经济自贸区,加快推进FTA战略的落实。本文的研究内容有三个方向,首先,分析农产品的保护效应及关税结构;其次,明确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关税的保护特征与配额结构特点,分析减让的经济效应;最后,分析政策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冲击并提供有效的建议。

一、农产品关税结构与保护效应分析

(一)农产品的关税结构

关税结构,即关税税率结构,指代国家关税税则中的商品税率高低的相互关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税结构因发展水平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但其关税结构都表现出一个相同的特征,即关税税率从工艺原材料、工艺半成品到最终成品,与加工程度曲线成正比,这种现象称为阶梯关税结构。发达国家的税率结构存在大量高税率和零税率税目,离散系数大,且结构复杂,商品分类更加详细,放大了某类商品的内部差异性,能够更加灵活的实现产品保护,表面上能降低关税水平,但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的降低。

(二)关税结构的保护效应

全球农产品市场价格一直保持着较高价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国内农产品市场,但国内农产品竞争力没有提升的情况下,遭到国际市场的冲击的威胁依然存在,外国农产品进入国内的两道关卡,一是关税壁垒,二是国内政策。本节将就关税壁垒的保护效应进行分析。

1.关税配额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议中规定,成员不可对农产品进口贸易设置数量限制,以此来达到稳定市场经济和保护国内产业链的目的,但农产品在农业协议中成熟度不高,各国国内市场都还未充分准备好应对农产品关税减让所带来的市场风险,所以乌拉圭农业协议补充了允许各成员国对国内重点农产品或缺少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设置一定的配额限制,而作为实现自由贸易的过渡工具,在近几年的FTA和GATT多轮谈判中也明确指出要减少进出口贸易之间的数量限制。而自1996年开始,我国为应对国外农产品对国内行业的冲击,对小部分重点农产品(表1)实行数量限制,即配额管理,在分配限额之内的农产品实行特殊优惠税率,超出上限的部分即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到2020年,我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达到8种(表1),所列的农产品虽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的占比较小,但其地位及其重要,说明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做出限制依旧是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措施。

表1 我国农产品关税配额税率

序号商品类别普通税率 (%)2020最惠国税率(MFN%)关税配额 税率(%)
1小麦130-180651-10
2玉米130-18020-651-10
3稻谷、大米70-18010-651-9
4羊毛50381
51255015
6毛条50383
7棉花125401
8化肥150504

数据来源: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整理

2.农产品比较优势

根据FTA和GATT协定的内容,可适当对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适当放开关税限制,按照比较优势的原理,在国内市场上拥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竞争力高,行业应对市场冲击的能力大,可设置一个较低的关税税率,适当地放开国外产品的限制,让其进入国内市场,相互竞争,促进产品提升;而对于比较优势较弱的产品,由于其抗风险能力较差,稍微的市场波动就会对产品产生巨大影响,可以设置较高的关税税率,限制国外商品进入国内市场,而达到保护产品市场的目的。测定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的方法:显示比较优势(RCA)、国内资本成本(DRC)、劳动密集指数(LII)等,其中RCA指数优势侧重实际贸易数据,可避免农产品比较优势测定受到各国关税保护政策影响,继而引起数据事实的扭曲,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显示比较优势(RCA)指数是指一个国家的一种商品出口额占国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此类商品的出口额所占的比率。RCA=1,表明该商品在市场竞争上平平无奇,商品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比例相对居中,不具有相对优势或相对劣势;RCA>1,表明该商品在国家中占的出口比重大于世界的出口比重,占世界总出口量的比例较大,对市场价格水平的掌控力较高,在国际市场上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RCA<1,表明该商品的总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的比例较低,存在感较弱,在国际市场上无法和其他产品相互竞争,处于弱势地位,不具备比较优势,竞争力较弱。根据表2可知,根据SITC国际分类编码排列出了我国自2020年至2016年间的部分农产品的RCA指数变化,通过RCA指数的测算结果,我国部分农产品比较优势特征:

(1)大部分的农产品RCA指数趋于平稳,度过了税率调整期后,我国部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较为稳定且有向上发展的趋势,但国际形势风云变幻,部分国家挥舞“关税大棒”,对我国发起贸易战,以加征超额关税的形势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其中肉及肉制品和谷物及谷制品的影响较大,其RCA指数出现下降趋势。

(2)谷物及谷制品和木材及木制品的RCA指数呈现“陡崖式下降”,受到贸易战的影响,这两类农产品的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的比例正在缩小,其比较优势地位逐渐丧失。

(3)在统计的项目中,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糖、糖制品、蜂蜜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RCA指数较高,具备比较优势,RCA指数整体比较稳定。

(4)得益于“一带一路”沿线的贸易发展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越来越多的中欧班列开通,这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边境贸易的发展,例如咖啡、茶、可可和烟草及其制品以及天然肥料等都呈现稳步向前的态势。

从整体上看,随着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及GATT等多边自由贸易合作,与周边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减让关税,促进双边经贸发展,我国的RCA指数体系将会逐渐成熟。

表2 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指数(RCA)

SITC编码分类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00活动物0.860.870.850.890.87
01肉及肉制品1.501.461.350.950.99
02乳制品0.250.270.220.250.21
03甲壳动物、软体动物3.593.613.603.633.58
04谷物及谷制品1.211.250.800.840.75
05蔬菜水果2.232.202.252.292.26
06糖、糖制品、蜂蜜2.382.342.292.332.39
07咖啡、茶、可可1.831.791.911.971.96
12烟草及制品1.291.311.391.361.35
21生皮及生皮毛0.400.410.390.400.51
23天然橡胶0.991.021.011.071.05
56天然肥料1.401.411.391.481.45
63木材及木制品0.900.920.810.620.57

数据来源:根据2020-2016年版《中国统计年鉴》、UNCTADDATABASE整理

二、WTO框架下我国关税减让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关税减让政策的效果与具体体现以什么样的形式以及如何体现出来,直接联系到如何制定减让政策,而具体的减让政策实际深入到国家进出口,对于贸易体量大小的国家,政策所体现出来的效果不同,本章将通过“贸易大国”和“贸易小国”模型,分析减让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总量变化。

(一)贸易小国关税减让的经济效应

使用贸易小国模型对农产品关税减让的经济作用做出分析,即商品进口国所进口的某种产品占世界总进口量的比例较低,则该进口国进口数量的变化波动并不会影响到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贸易小国在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之后,导致国内该商品价格水平上涨,该商品价格的涨幅约等于政府对其所征收的关税税率,而最终所加征的关税都由其国内消费者买单。贸易小国对一种商品加征关税后,对国内市场产生的经济效应如下:

(1)价格效应。进口国对商品加征关税后,商品生产商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不得不调高该国国内商品售价,就会导致国内销售价格上涨,其涨幅约为该国海关对该商品所征收的关税税率,国内市场价格则由P0上涨至Pt。

(2)生产效应。政府对某一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后,商品进口国国内供给量增大,由S1增加至S2,同时加征关税也给原商品生产者带来a面积的利益。

(3)消费效应。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由于国内售价的提高,公众对商品的需求量下降,导致国内消费量出现下降,并且供过于求。加征关税后国内需求量由C2减少至C1,并给国内消费者带来a+b+c+d面积的损失,且消费量降低,促使进口国国内社会的物资福利水平也随之降低。

(4)贸易效应。由于加征了关税,国内需求下降后,供逐渐大于求,出现堆积,紧随其后的就是商品进口国的进口量出现下滑,面积由S1C1减少至S2C2

(5)财政收入效应。对商品征税,会给进口国的税收财政带来巨大财政收入,只要其关税水平低于禁止关税的水平,都能为其带来额外的财政收入,数额是c的面积。

(6)收入在分配效应。征收关税后,商品生产者藉由提高商品价格,虽会导致销量下降,但其利润空间出现上升,利润为a的面积,此部分是由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的。

(7)净福利效应。征收关税后,福利效应的净值为-(b+d),这意味着对于没有市场价格掌控力的贸易小国来说,对进口商品加征会降低商品进口国国内社会福利水平,这将会导致的净损失为(b+d)。其中b表示征税后由于国内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成本相对于外国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和人力成本过高而导致的损失;d表示征税后由于价格的提高,导致国内商品的需求量下降,过而导致消费者“不买单”的现象,以及满意度的降低。

(二)贸易大国关税减让的经济效应

在利用贸易大国模型进行分析时,由于大国模型的商品进口量占比世界商品总进口量的比例较高,而变成买方市场,其可从进口量的变化调整影响到某个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水平,因而其对市场价格的掌控力较强,对此从局部均衡分析所征关税的代价和利益。贸易大国征收关税后,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与贸易小国相比有类似,同样会导致国内市场消费量、进口量以及社会福利出现下降等现象。将其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与贸易小国模型所产生的经济效应相比较而言,大国模型征收关税后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体现出了对市场价格的绝对把控力以及抗风险能力的巨大优势。

(1)价格效应。由于地区地理优势及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经济差异巨大,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国内的消费者购买力低下,进而导致进口量只能排在末位,而大国模型所分析的对象,经济都较为发达,其国内消费者购买力较高,进而该国对某商品的进口量就处于高位,而其占世界总进口量的百分比较高,对价格的话语权自然也比较大,可通过谈判促使某商品价格降低。进口国所所进口的某商品市场价格的上涨并非直接等于进口国对其所征收的关税水平,甚至会低于关税水平。贸易大国的国内商品价格由P0调整至P2,与此同时某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从P0跌至P1,商品价格的上涨和下跌的总和等于进口国对某商品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2)贸易条件效应。由于贸易大国其商品进口量占比高,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强,而此时若大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限制商品自由进入大国的国内市场,将会导致该商品的国际价格水平出现波动,继而下滑,而此时商品对外出口的价格若能保持稳定的状态,则该国的贸易条件会得到优化,利益空间将会大幅上涨,其涨幅是面积e。对比贸易小国,同等贸易条件下,贸易大国对商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对国内商品生产商的保护效果甚微。一般来说,大国对进口的商品征税对该国国内社会净福利的影响,需把保护成本b+d与因市场价格差异而产生的市场贸易条件优化而获得的利益e相比较,若e>(b+d),则该国从商品征税中获得了净利益;若e<(b+d),则该国在征税中蒙受了净损失。

三、我国农产品关税减让的影响与分析

关税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需要做出调整。本章将着重分析政策调整的外部环境因素以及对国内产业的冲击,并为政策选择提出建议。

(一)我国关税政策调整的外部环境

二十世纪末期,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标志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达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WTO的建立,扩宽了多边贸易体系的范围,改善了多边贸易体制,并进一步规范国际竞争,削减了关税壁垒,加大了贸易全球化的增速。在世贸组织及区域性的多边贸易协定下,我国的关税水平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表3),由其可看出,我国2020年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水平为4.6%,低于RECP组织所以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但在贸易战的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所面临的关税水平高达16.4%,为RECP平均值的2倍。在贸易发展的“后过渡期”下,我国的对农产品进出口的关税调整将逐步向有效保护转变。

表3 2020年部分国家农产品关税水平

国家对进口征收关税出口面临的关税
澳大利亚0.0%11.0%
文莱0.0%1.4%
中国4.6%16.4%
印度尼西亚2.0%2.4%
日本13.6%11.9%
马来西亚2.5%2.0%
新西兰0.0%4.7%
韩国39.5%11.1%
新加坡0.0%6.0%
泰国5.3%5.8%
越南1.3%14.8%
RCEP 平均值8.7%8.7%

数据来源:UNCTADSTAT数据库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我国对外经贸的数据上可以观察到,近几年的FTA和GATT双边及多边谈判取得重要突破,在关税的减让问题上达成共同意见,建立自由贸易区,加强沟通合作,促进了周边经贸发展,但由于个别国家采取了严格的关税配额以及加征超额关税的政策,导致贸易进出口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16年到2020年的进出口贸易增速为14.2%、9.67%、3.48%、2.08%,贸易总额的增长率受到一定的减缓。

表4 中国进出贸易额(亿元)

指标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出口总额138419.3153309.4164127.8172373.6179278.8
进口总额104967.2124789.8140880.3143253.7142936.4

数据来源:根据《2020年版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二)关税减让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根据RECP、APEC等贸易伙伴协定降低市场准入机制,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农产品市场及种植业造成冲击,但在短暂的市场低迷后,关税减让放开了市场竞争,使得部分农产品竞争力增强,逐渐占据市场有利地形,承受住了外国农产品的压力,如表5,麻类农产品的产量逐年增长,而粮食的年产量则保持比较稳定。在关税减让前受到冲击较大的棉花产量,恢复后的产量增长10.6%。

表5 中国部分农产品产量(万吨)

年份粮食油料棉花麻类
201666043.53400.0534.318.1
201766160.73475.2565.321.8
201865789.23433.4610.320.3
201966384.33493.0588.923.4
202066949.23586.4591.024.9

数据来源:根据《2020年版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随着多边贸易伙伴关系的建立,国家贸易交往被加强,促进了自由贸易发展,我国农业种植结构(表6)在应对产量的变化上,合理地安排和扶持农业种植户,出台各类优惠政策,保持较为科学的农业种植结构。

表6 主要农作物种植结构(%)

项目2010年2015年2019年2020年
农产品总播种面积100.00100.00100.00100.00
粮食作物70.4371.3169.9569.72
油料作物8.647.987.797.84
棉花2.752.262.011.89
麻类0.060.030.040.04

数据来源:根据《2020年版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结论

经过上文的分析,总结如下:

(1)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关税税目数量差异巨大,这是部分成员国为规避农业协议所规定降税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2)在世贸组织农业谈判无法取得进展的背景下,我国积极参与FTA、GATT、RECP等多边贸易伙伴的建设,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国家级倡议,在进一步的降税下,我国贸易总额逐年稳步增长。

(3)无论降税幅度如何,大国和小国之间对关税减让所得出的效果不完全相同,贸易大国对国际市场价格的掌控力优于贸易小国。

(4)在降税的“后过渡期下”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正在复苏,贸易总额占世界总份额逐渐上涨。

建议:

(1)加强FTA、RECP、GATT等多边贸易伙伴关系所聚焦的市场准入、关税壁垒等焦点问题的探讨。

(2)适当增加关税税目与税种,增强特殊关税多样化。

(3)积极主导双边、多边贸易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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