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加上企业国际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进行了深度融合。不少跨国公司也开始选择走进我国国内市场发展,同时中国的企业也开始慢慢地向国外接轨。在这个进入以及走出去的历程中,我国的企业也从世界发达国家汲取了不少领先的科技,并提高了公司本身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也存在着很多不足。我国的民营企业必须优先处理这些问题,以便于增强自己的实力,这样在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经济中才能够得到一席之地。而这些问题中最为严重的便是建筑行业在施工工程中的合同管控能力薄弱,严重影响到了建筑施工公司的整体赢利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本文所研究的对象为中小型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相对应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作用
引言
市场经济在某种情形下也可理解为合同市场,或者合同经济。企业的经济往来中,一般都是透过合同的形态来完成的,企业之间的合同会在企业的整个环节中发挥功能,企业运作能否顺利与合同有着密切的关联。企业将自己视为当事人,对合同依法完成了签订、执行、转移、更新信息以及解除等一整套的活动全称,最后的目的是为了对合同过程加以完善,同时减少合同管理的风险,提高合同的效率。
市场经济背景下,合同管理仅仅是将众多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化的一个方式,它所形成的法律效应对于现代化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使用合同管理体系就应该成为企业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之处,企业也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如此才能够提高企业合同的抗风险水平,并确保企业在日益强大的国际市场中取得了自身的一席之地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站在建筑项目的法律视角上出发,同时也是建造项目的建设主体与项目承包人双方所签订的遵循有关法律条约的合同,是合作各方在确定了法律关系以后,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权力的基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以及施工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未来的施工合同势必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本人的研究成果或许会给施工合同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1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概述
1.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意义
在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中,基于要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保证相关的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下去,必须要签订相应的协议。最近几年,随着中国市场社会主义经营体制的逐步完善,工程合同的形势也开始更加复杂,由于部分工程的投资规模大,而且工程建设期限也比较长,所牵扯到的范围比较广,所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就变得更加关键,在造价管理上的重要意义也就格外凸显了。在现实的工程中,合同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上的重要意义,可从如下几方面得到反映:
①在签定施工协议以前,必须要将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加以明确,权力和责任的明确是控制工程的时间、施工管理的程序和施工投资的重要凭据。比如拿施工中的招投标过程为例,在明确了当事人的职责与权力以后,大家在做出价格的时候就能够结合具体情况来做出合理的价格,以便获取较好的收益。②在合同的时候,通过合同管理就能够更有效的控制和减少违规情况的出现,这对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合同是具备一定法律效果的文书,所以只要在合同确定签订以后,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精神,以及按照合同内容来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而假如有任何一方出现了违规事件,则双方也就必须承受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这就对合同的双方都存在着非常重大的监督意义,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也有着很重大的帮助。③而在建筑项目快要完工的时候,合同管理则尤为关键,能够有助于更加完成的建造项目。施工人员还可根据协议的内容对施工中进行的情况实施考核,这样就能够更有效的查找在施工中的缺陷,同时及时的采取处理对策,以保证施工的品质,从而提高了施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筑工程造价合同及管理的概念
在我国对于工程造价的定义有着诸多概念,在业内人士中,广泛接受的解释主要存在于两个,第一就是“产品价格”,其次便是“投资费用”。对于“产品价格”而言,其定义的出发点便是开发商,从中能够体现出工程项目处于市场交易中的价格,即工程项目产品价格,它也被划分到价格管理中;对于“投资费用”来说,其界定的出发点就是业主或者是项目资金管理人员,从中也可以反映出项目预期投资或者是固定资产投入成本的实际状况,这也被细分到了项目投入管理中。但是,在这两个概念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其中反映出的经营过程是具有差异性的,从学术角度而言,工程造价的内涵只可以有一个理解,但是其含义可能有多种表达。至此,尽管建设工程造价在各经济过程中的意义还存在一定差别,但是如果将其定义为用专门的学术话语加以表述的话,就只能够有一个体现方式,也即建设工程造价便是总建筑价值,即所有对建设工程项目建造所耗费的建筑成本总和。对于价格的概念而言,需要将它视为是对建筑价格变化规律的一个分解过程。对“工程造价”以及“工程价格”来说,由于他们所具有的内涵都是各不相同的,所以一定不可以把他们混为一体。至此,体现在概念中,就需要对工程造价中的生产成本内涵和购买价内涵加以保留,而对工程造价来说,实质上就是建筑的成本费用,也就可以将它理解为一个工程项目建造时所用投入的成本费用总额。
但是,从工程施工管理、造价管理理论以及主体意识等视角来看,工程造价管理所具有的理论内涵仍然是很丰富的。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含义及其概念内涵必须要清楚,对于其定义而言,其中的概念内涵必须是唯一的,并且必须用一个专门的词语加以表达。但是,当从研究理论以及管理模式的视角分析建筑工程造价时,其所包含的概念内涵却相当多,至此,研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就必然是要从全方位展开的,这也必然可以反映出研究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实践状况。
1.3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合同管理价值是直接反映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全部环节中的,同时建筑工程造价受其影响也是相当明显的。因此不管处在什么阶段中,合同管理价值对建筑工程造价所能反映出的价值和影响,都是相当巨大的。至此,在对整个工程管理体系实施施工的过程中,就一定要对各环节中的合同管理加以完善,同时还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到了合同的内容设定和履行过程中。同时对合同管理的完善工作也要在方式和手段上加以体现,这样使签约各方所可以获得的收益都是最高的。以下内容将会以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为例子,并对合同管理工作可以起到的效果和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加以说明。
从《建筑法》中的内容便可得知,在施工的准备工作中,发包、承接两方都必须要对纸面协议内容进行约定,并将各方所必须履行的责任以及承担的义务、必须获得的权利等具体内容加以确定,并以相关规范为基准,同时在条款中也要反映工程造价的有关内容。对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来说,施工合同在这里的意义是很大的,因为如果需要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那么一份公平合理而且准确的工程承包合同就是一定要存在的。假如协议中的内容倾向于某方,则协议的履行必然会收到负面影响,而其他当事人对于索赔,必然会倾尽其能,或者以延迟结算作为手段应付索赔要求,如此一来,协议各方必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冲突与纠纷。此时,为了对工程造价的合法性进行维护、尽量避免工程中的冲突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所以在约定的具体内容上,必须要体现最高要求的合理性以及公平性。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在合同履行结束以后,对合同内所开展的工作就必须要加以重视,所保管的文书中应当包含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实施情况、工程变动信息等。同时也需要以动态的方法实施跟踪监测,从而明确了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同时必须基于当前情况展开全方位的调研,以研究结果为基础,第一时间将出切实可行的方法运用作用于其中,对协议的有效执行提供了保证,并以此确保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标准与目的都能够被实现。
2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发挥的作用
2.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2.1.1合同签订阶段的应用
在施工合同开始履行以前,建设公司首先就应该进行合同法研究工作,建设管理者也应该对合同法具体内容进行仔细的研究,以体会合同法的每个法律的意义,这样一来在后期更有针对性的施工过程中,就可以合理的避免了由于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不详,所产生的各类争议,从而提高了建筑施工的顺利开展,并减少了各种损失。但是部分的施工合同中未能按条款规范明确工期拖延的具体内容处罚标准和办法,又或是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而导致了工期拖延的,给工程建设人员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面对此类问题,如果在合同法中不能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规范,就必然会产生争议。当然,关于逾期施工问题,也应该根据情况加以分析,如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工期违约等,在处罚时也存在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在建筑施工合同订立时,就一定要根据情况加以分析,并尽量的把工期所造成成本限制在最低范围内。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的约定中还涉及有建筑材料、施工人员质量等问题,所以面对部分建筑施工量较大、时间长的现场项目,也应该详细考察情况,将其纳入到合同设计之中,以掌握好造价。所以讲,所有施工公司在实施合同管理之前,都必须认真的分析合同文件,进行标准化管理,并尽可能地在满足招标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以前就对设计中的施工目标、施工进度和可能会产生的突发性问题作出理性分析,并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尽量使合同文件清晰、具体、正确,以维护合同的公开、正义。为后期协议的成功执行与管理作好准备。
2.1.2工程变更管理上的应用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部分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投入很大,同时施工中还存在有较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施工内容变化也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而施工内容的变化也势必会导致施工总费用、工期等诸多内容的变化。在这些情形下,就一定要适时的对施工合同内容做出更改,如此就可以使施工损失最小,确保了每个工序的有序实施。不过,面对施工内容的变化,发包方基于企业效益的考虑,通常是不会同意做出更改的。所以,在实施合同管理以及控制建筑工程造价之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变化的可行性,一旦项目发生变化,建筑工程师就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适当措施处理,以检验工程变化是否合理,从而根据情况更新合同价格。应用在本工程项目上的价格也应当按约定变更。同时,双方还必须进行一定的协调工作,尽可能地在实际施工的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对实际施工内容作出改变。
2.1.3索赔处理中的应用
在过去的工程招投标流程中,承包人通常先以较低价中标,继而在施工阶段再以天价要求理赔。这些现象都很容易影响工程进度,从而导致了各种不必要的施工纠纷。而在现代施工流程中,理赔点也通常聚焦在这样的一些领域上,如施工设计变更、根据现场施工的情况现场签证、在施工阶段所采用的技术等都是理赔的重要内容。而目前,在实际工期清单条款架构下,随着施工难度、施工技术措施的差异等因素发生了变化,对具体单期施工的综合顺序不做调整,从而有效减少了承包人理赔的机率。但是,一旦业主清单报价和实际工作量之间出现了很大差距,也可能造成承包人的合同索赔机率进一步上升。根据上述各种情形,也可采取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解答有关问题,并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最主要的办法就是明确合同项目总价,并明确了建设工程进行计量、竣工结算与索赔等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尽力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全方位与规范化,尽量减少无谓的合同纠纷,严格进行施工的造价管理,提高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服务质量,促进施工建设公司的长远发展,并最大限度的控制施工成本费用,以提高施工效益。
2.2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法的后期管理工作,一般是指合同法在实施前或者检验阶段的管理工作。而履行合同在现阶段对造价也有着一定重要性,因为它是对整个工程造价分析与管理工作总结的关键环节。首先,必须对有关建筑施工与支付的所有资源进行全面的整理与审查,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批准书、施工现场签证、招标文本、合同文本、支付文书等,并保留原始数据。在检查过程中,须妥善保留大数量的计算文书与现场资料,并将发票单据应用于构建完善的审计文书。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与建筑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承包人、施工者、总承办方等均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把合同和建筑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加以融为一体,就可以有效合理的管理建筑成本费用,防控建筑施工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类经营风险,从而保证了建筑施工工作的科学技术正确合理、秩序开展。
3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3.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我国的工程法中指出,发包和承包各自必须以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根据书面协议进行选择和约定,对各自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应承担的权责及其享受的权益加以确定。但是,在现实中,由于部分发包、承包单位不具有法律意识,他们对合同内容的选择和履行都不能以相应法律依据为准则,当工程实际进行施工之后,就容易发生与利益有关的纠纷,可是双方由于协议内容中都不能反映其部分内容,并且又为了自己权益考虑,不肯妥协,才导致问题的升级。
3.1.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对项目来说,所需的投资总量较大、涵盖区域广泛、个性差异突出、时间周期较长等因素,均是其特征体现。至此,在对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进行设定的时候,就必须要本着合理、详细、严密的标准进行,并力争把所有可能出现的实际情形及其各种内容都反映到条款当中。在进一步履行的时候,由于发包和承包各方对条款内容进行管理缺乏比较充足的经验,因此使合同中条款内容在内涵上规定不全,同时约束力也比较少,且职责界定上也没有清楚,因此假设双方发生纠纷甚至是冲突,则进一步履行就会是相当艰难的。
3.1.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对合同主体进行设计的目的,实际上正是为了使合同双方主体都能自觉地承担责任,合同中的义务,与合同中的权利双方主体从法律含义以及经济意义上看,两者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是,在现实状况中,合同中的谨慎程度在合同主体中并没有受到特别重视,同时其中的等价于有偿原则也并未受到相应的关注。结果就导致了合同各方都把自己收益当成追求,而很难切实的遵守合同条款,并因此而出现了违反合同的情况发生,最后产生了工程项目经济纠纷。
3.1.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监督机制
在现实中,由于个别地区政府对合同监管机关的建立工作并没有重视,因此即使是有必要,也需要加以健全,地方政府部门为监察、管理、检查合同的履行状况,所付出的力量也大大不够。由于监察和管理合同的主要任务都是由施工和建设双方单位所完成的,就施工单位而言,由于他们的合同能力与合同监督管理力量之间并不相匹配,因此在工程项目施工的同时,可以向监理单位委托合同的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监管组织的不合理,其所实施的监管工作很难起到实际效果的意义。现在的施工单位,尤其是有些规模不大的企业,将他们的主要注意力都放到了公关的预算项目上,但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关注度却很少,甚至还不形成了一个专门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管的部门,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管理是现阶段的,还存在着相当普遍的一种问题。假如项目施工的时候,对合同管理还不够严格,那么合同、费用失控等状况就会出现,进而导致项目施工市场的正常发展就会受阻碍,所以,对合同管理加以完善的要求是非常紧迫的。
3.2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3.2.1签订过程欠缺程序化
合同各方在进行签订的准备工作中,对于关于工程发包方式的选定和价格调整的设计条款,必须要以实际状况以及工程项目的本身特点为基础,因为不论是工程发包方式或者价格调整条款,他们双方都是具有不同的,而且对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成果也具有不同。在设计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同一个在国际上发布的通用文字进行设计,以工程项目实际状况以及国际招标中所用文本为基础,以与合同各方的洽谈、磋商成果为基础,完成条款内容的设计。在设计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各方的要求和目的一定要正确的加以表述,并且不能够发生遗漏的情形。表示方法一定要尽可能的清楚,至于对于品质方面的限制,一定要有一个准确的规范存在,同时对于检测质量的方法也要明确地确定。
3.2.2工作内容不完整性
合同各方在就协议工程的职责范围进行设计的时候,必须要体现所有相应的职责范围,即完成了所有合同部分后,便可以对整个项目标准加以实现。而承包人在就对子条款内容进行负责设计的时候,也必须要与自己所完成的全部工作量内容相符,取得两者之间的信息总数后,便可以对全部的设计责任范围加以概括。而协议中,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信息绝对不可以存在遗失的情形,因为一旦发生了这个情形,那么整个设计内容必然会发生重大改变,更为严重的会使得整个工程项目进度遭到严重影响,工期拉长,甚至交货日期推迟,从而造成各方之间出现纠纷。既然需要对这些情况加以规避,则业主单位在做好招标的准备工作时,就必须要本着细致、合理的原则进行调研,对项目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加以确定,并划分项目内容,在此基础上,对合同工程量加以体现。
3.2.3技术不协调
各个子合同中,如果有关工程技术条件一致的话,就必须要保持其统一性,比如在材料、土建等过程中,技术指标的需求就必须要达到基本一致。对不同专业项目而言,比如结构、水、建筑等,都需要进行技术协同合作。在项目建设工作实施的时候,所开展的技术协作都是必须围绕建筑师而进行的,因此建筑师就必须要对各个学科的技术团结与合作进行承诺。一定要在总协议的基础上,对分包协议加以重新设计,并对协议总体的质量标准加以体现。除此以外,对采购的约定也要与总协议中的技术有关规范和质量有关规范保持一致。在总协议中反映出的技术性风险,也必须从各子协议中反映出来,而履行过程也必须由各分包商完成。
3.2.4时间协调不一致
各个分包协议中规定的日期一定要与总约定的日期要一致,并且在各个协议之间的具体日期上需要协调一致,所有分包工程之间都是一个有序的、有计划的进行流程,但不要有太大的时间差,不然将会很大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影响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比如在工程设计图纸的供应,设备物料的供给,工程土建与安装的施工,工程的交货与运行以及工程物流管理等之间,都需要合理的协调运作。每一种分包协议都对应着各自的总施工任务,并拥有相应的子网络系统,而所有分包协议的内容综合组成了总工程项目的总网络系统。由于其中任何一环脱节或者拖后都会影响总施工的正常进行,所以任何一环都需要统一统筹运作。
4国内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
4.1认真实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对合同管理而言,其基础知识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只有在把最基本的准备工作搞好以后,基础合同管理工作才可以充分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所以如果说要对两者之间的分歧状况及其问题做出有效控制,那么基础管理工作的水平及其质量就是必不可少的。合同法基础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技术标准以及立法规范和国家指标加以确定,并进入国际市场开展研究,将各种有关信息和情况进行收集。这虽然是需要经过长期复杂的工作才可以完成的任务,但其价值却是非常巨大的,中国合同法管理的最高水平就与此项工作有关。
必须要全方位的掌握合同中的具体内容,与整个工程项目实际状况加以对照,在熟悉以后才可以有所保证。对于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而言,整个环节通常是要约、新要约、对要约的更新、以及最后约定,只要保证了履行,那么合同便会立即生效。而合同其实是个整体,它必须包含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之中,尤其是表现在对施工价格的规定中,此外,变成价格责任方面的规定以及价格受到隐含造价作用所产生的影响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对上述内容都必须加以全面的控制。在对约定进行落实的时候,假设与估算之间存在显著的差距,必须第一时间对约定加以补足,对其中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同时,中期的账款核算工作将会以补偿约定价格为核心而进行,如此一来,约定价格过高无法履行的情形便可以进行解决。
4.2认真实施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实施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工程造价实施高质量的管理,那么对工程控制管理的品质就是必须要提高的。首先,在招投标工作中的投资者对项目咨询单位的确定必须要本着标准化进行,之后和其双方共同完成了咨询服务协议的履行;然后,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过程中,基础工程也必须要实施,这可以使投资管理工作良好的开展,这对项目而言,也可以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对建筑设计和施工费用总和的投资管理部门而言,也同样如此。
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的时候,监理工程师所拥有的个人价值是十分明显的,把自身的个人威信直接反映到了工作流程之中,不遗余力的对员工所开展的工作给予帮助,并鼓励员工能够严格按照最高的技术标准,要求按照约定内容完成施工,并与员工在一起,共同与不良行为斗争。同时监理工程师对一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也必须要坚决的要求其立即返工,也需要对签证报量标准和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之间的一致性加以严格检查,确保了工程项目整体的品质。除此以外,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对设计的变更以及修改进行高标准的控制,对在合同之外所涉及到的内容也加以严格管理,一旦工程项目本身设计或者更改的部分内容发生了不合格的情形,必须坚决返工。坚决不承担由于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引起的成本浪费,按照合同标准作为付款的基础进行核算。
4.3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的管理
4.3.1加强合同纠纷的管理
一般情形下,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合同问题大多体现在索赔或者反索赔情况中,但是一旦项目协议签订、价格、结算等方式都确定以后,造价变化所可以引起的影响便仅限于工程设计方面的调整,而此时,在对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对于工程设计调整以及施工更改等不可控的情形就必须要加以管控,为了减少因此类情形而产生的纠纷,对承包方对于追加、调整价格条款的索赔必须加以严控,如此一来,对合同的情况才可以更加全面、有效的进行控制。
4.3.2有效的控制签证
管理工程造价时,由于现场签证工作一般都比较繁琐,而且整体情况也比较杂乱,签证工作控制能力欠缺,这都是非常明显的问题体现,在合同中计算条款价格时是必须以签证工作为基准进行的,至此,通过对签证工作进行更加合理的控制和对工程结算部门的管理加以完善,就可以使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更加良好的推进。4.3.3加强合同条款中关于竣工结算的工作
对合同管理来说,建设项目在竣工后的检验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工程质量的校验、设计优化校验等工作都是由此开始的,并且完成了此项工作,就代表着竣工结算工作的彻底结束,因此保证竣工检验也是合同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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